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和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和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促进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快速发展,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到2022年,全县生猪自给率保持在75%左右,创建县级以上标准化养猪场10个以上,规模养猪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围绕全县生猪稳产增产保供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各镇要以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为重点,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能力。鼓励和引导生猪养殖场,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在加强生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增养补栏,适时补充优质后备母猪,提升现有生猪产能。尤其是石杨镇、善厚镇等生猪养殖大镇,对现有生猪养殖场做好生猪复养准备,同时主动对接天邦猪业、正邦等大型生猪养殖集团公司,争取走“合同猪”经营模式,减少养殖场风险,带动规模养猪场上水平、提效益。
(二)优化生猪产业布局。各镇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区域布局,依托花卉、苗木、果园、蔬菜、粮油、水产等规模种养基地,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的农牧循环型生猪养殖场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确保地产生猪拥有一定的保有量,稳步提高自给率水平。
(三)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严格落实“真排查、早报告、快处置、全阻断、严防堵、常监测”等各项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清洁环境、消毒灭源、禁止泔水喂猪”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调运落地报告、隔离观察和车辆消毒等制度。进一步落实生猪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工作。持续开展生猪屠宰整治、猪肉市场整治工作。结合动物防疫、环保等要求,完善消毒设施设备,严格落实进入场车辆、人员、物品消毒制度,全面提升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等生物安全水平,保护生产能力。
(四)落实扶持政策措施。要统筹利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用足用活国家、省、市级一系列生猪发展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种猪场、规模猪场稳定和扩大生产。一是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二是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三是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600元增加至800元。全县能繁母猪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县财政安排176万元预算支持育肥猪生产保险工作,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四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畜牧类机具种类的宣传力度,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五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六是积极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其中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子项目2640万元,中央投资1950万元),计划在2019-2021年期间,对我县现存的养殖场,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设备,深入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七是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八是要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年度考核为抓手,切实推进养猪企业用电、沼气发电上网等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五)切实强化组织保障。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各镇要压实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主体责任,把稳定生猪生产作为当前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任务;要主动协调,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同时,统筹抓好牛羊肉和禽肉等畜产品供给,多渠道满足市场消费。县农业农村局要支持各镇,将上述措施落实到地。
(六)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监管力度,完善基本信息和备案管理填报制度,进一步规范规模养猪场特别是大型规模养猪场和种猪场数据直联直报,加强猪肉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动态监测,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县稳定生猪生产政策,宣传各地在稳定生猪生产中的好政策、好措施、好经验。要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协同推进生猪生产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