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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11-27    来源:和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和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巢政[2008]49号)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下百企,解难题”活动。从县直机关抽调60人组成20个帮扶小组,进驻重点骨干企业集中开展“下百企、解难题”活动,帮扶小组要针对企业出现的资金、市场等方面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加强对帮扶工作的调度和督查,每10天召开一次汇报会,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快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组建小额贷款公司领导组,加快工作进度,贷款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力争今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营,以有效缓解当前县内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改善我县金融环境。

  三、降低担保公司费率。从今年11月至明年6月底,担保公司新发生的担保贷款担保费率由原来的2.4%降低到1%,低于市场平均担保费率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贴。

  四、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有效信贷投放。以各金融机构今年1-10月份投入贷款月平均数为基数,从今年11月1日至明年6月底,月平均贷款增量部分,县财政按万分之五给予奖励。

  五、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欠税企业,税务机关要帮助办理税款缓缴手续,并按照省扩权试点县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依法及时审批或上报省市税务机关。进一步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县财政将根据第四季度出口额按人民币1分/美元给予企业奖励。

  六、鼓励单位争项目。各镇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认真研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抓紧对上沟通衔接,在项目申报、转移支付等方面争取更大支持。县财政拿出500万元建立“跑项目、争资金”奖励基金,年终根据实际争取项目情况,给予争项目单位适当奖励,县财政局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七、支持房地产业发展。从财税、收费、金融等方面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进一步改进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将房地产开发纳入考核范围。具体办法由县房管局、招商局、法制办制定。

  八、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县国土部门要力争本年度上报的建设用地在年底前获得省政府批准,主动争取2008年省级建设用地余缺调剂指标,并预安排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九、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今年11月1日起,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省级收费项目立即停止执行。今后,凡涉企的法定收费,其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

  十、对100千伏安以下的商业企业(桑拿、洗浴、舞厅、网吧等除外),按自愿原则,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的峰谷分时电价或目录电价。

  和县人民政府

  200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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